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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服务相关规定

借阅证的办理、注销和遗失管理办法
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和发放

1.本校的教职工初次办证一律凭所在部门介绍信,提交1寸证件照片(照片背面注明单位、姓名、手机),到办公室免费办理借阅证。

2.凡是新入校的学生,图书馆均统一集中办理,再交由所在学院统一发放。

3.短训班学生、成教生,到办公室咨询办理借阅证。

二、借阅证的注销

1.毕业生在离校前十天停借图书并办理还书手续,收到离校通知单后,到图书馆还书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2.我校教工调离工作者,须在调离前清还所有图书并到办公室注销借阅证。图书若有损坏和遗失,按《图书赔偿办法》清还金额后,方可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3.学生退学、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,须持离校证明到图书馆清还所有图书资料再予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4.教工亡故,由所在单位协同其遗属清还图书。学生亡故,由所在单位负责清还图书并注销其借阅证。

5.凡交押金办证人员,离校时清还图书、借阅证,凭押金收据领回押金。若丢失图书,借阅证按有关规定从押金中扣除赔款。

三、借阅证遗失补办

1.借阅证丢失或损坏无法借阅者,要立即持有效证件(学生证)到服务台清还所有借书,再到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。如需补办,学生还需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证。

2.拾到别人的借阅证者,应及时将其证件交还本人或及时送到图书馆办公室,若使用该证件借书,按窃书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3.遗失借阅证者,挂失前的一切借书由本人负责。

 

图书馆书刊借还规则

1.借阅书刊凭本人借阅证借阅。

2.为了提高书刊利用率,加速书刊合理流通,让更多读者得以及时使用馆藏文献,本馆实行“限期、限册”借阅制,见下表:

读者类型

图书、期刊(合订本)

超期滞纳金

限 借

期 限

续 借

教职工

图书期刊合计20册

2个月

1次

2个月

学生

图书期刊合计10册

1个月

1次

1个月

0.10元/册(每天)

3.借阅书刊时请读者注意看清归还日期。超期系统将自动拒借,同时按每天每册0.10元收取滞纳金。

4.现刊、报纸、工具书、保存本图书及特藏文献仅提供室内阅览或复印等服务,不予外借。

5.本馆所有借出的书刊,如有特需,可随时通知收回,读者不得拒还。

6.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查。

7.读者外借期间请爱护书刊,避免造成污损,如在书刊内圈点、划线、批注,或液体污染、破损、缺页、换芯等情况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8.读者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自行将书刊带走,如有违纪,本馆可视情况取消该读者借阅资格或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9.读者借阅证遗失应及时挂失,且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证读者自行负责。

10.读者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书刊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