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 本馆简介 
 发展规划 
 组织机构 
 馆舍风貌 
 规章制度 
 联系我们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本馆概况>>规章制度>>正文

借阅证的办理、注销和遗失管理办法

2015年10月14日 11:16  点击:[]
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和发放

1.本校的教职工初次办证一律凭所在部门介绍信,提交1寸证件照片(照片背面注明单位、姓名、手机),到办公室免费办理借阅证。

2.凡是新入校的学生,图书馆均统一集中办理,再交由所在学院统一发放。

3.短训班学生、成教生,到办公室咨询办理借阅证。

二、借阅证的注销

1.毕业生在离校前十天停借图书并办理还书手续,收到离校通知单后,到图书馆还书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2.我校教工调离工作者,须在调离前清还所有图书并到办公室注销借阅证。图书若有损坏和遗失,按《图书赔偿办法》清还金额后,方可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3.学生退学、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,须持离校证明到图书馆清还所有图书资料再予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4.教工亡故,由所在单位协同其遗属清还图书。学生亡故,由所在单位负责清还图书并注销其借阅证。

5.凡交押金办证人员,离校时清还图书、借阅证,凭押金收据领回押金。若丢失图书,借阅证按有关规定从押金中扣除赔款。

三、借阅证遗失补办

1.借阅证丢失或损坏无法借阅者,要立即持有效证件(学生证)到服务台清还所有借书,再到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。如需补办,学生还需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证。

2.拾到别人的借阅证者,应及时将其证件交还本人或及时送到图书馆办公室,若使用该证件借书,按窃书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3.遗失借阅证者,挂失前的一切借书由本人负责。

上一条:图书借还规则 下一条:图书馆学生实践岗位管理办法(试行)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