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对校外读者来馆接待工作的管理,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图书馆是为本校教职工、学生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机构。为充分保证本校读者对文献资料和研究学习环境的需求,本馆一般不接待校外人员入馆查找资料和进行其它学习活动。
第三条 校外读者如确有查阅文献资料的需求,须持以下资料:(1)本人二代身份证;(2)《贵州师范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入馆申请表》(附件);(3)相交证明材料(学院证明、单位证明等)。
第四条 将上述资料提交到图书馆办公室,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,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入馆。
第五条 校外读者根据查阅需要申请入馆时间,入馆有效时间不超过6个月。
第六条 校外读者只限在本馆内阅览。阅览时,须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管理规章制度。如违反规定,视情节轻重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,图书馆暂停对校外读者开放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贵州师范学院图书馆
2024年9月27日